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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10-25 13:59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登记的采矿权,申请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法人。

二、设定依据

1.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格式

1

抵押双方备案申请书(原件)

纸质/电子

2

申请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复印件

纸质/电子

4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电子

5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电子

6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协商认可采矿权价值的协议(原件)

纸质/电子

7

主债务合同、采矿权抵押合同或抵押反担保合同(原件)

其中涉及担保公司的还应提供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纸质/电子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82103

十一、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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