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登记的采矿权,申请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法人。
二、设定依据
1.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格式 |
1 |
抵押双方备案申请书(原件)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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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4 |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
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5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6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协商认可采矿权价值的协议(原件)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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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债务合同、采矿权抵押合同或抵押反担保合同(原件) |
其中涉及担保公司的还应提供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
纸质/电子 |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82103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