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8-22 10:36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承包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或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五)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

(六)林地承包经营户消亡且无继承人的;

(七)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的;

(八)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三、申请主体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户消亡且无继承人的,应由发包方申请。

四、行使层级

市、县(区)级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图:

(三)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四)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收回证书。

(五)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不动产灭失的需实地查看)、收回证书。

六、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电子证照;

(四)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2、承包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经营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经营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书;

6、林地承包经营户消亡且无继承人的,提交林地承包经营户消亡的相关材料;

7、因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提交相关资料;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二)窗口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八、办理时限

(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通过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九、办理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收回作废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电子证照。

十、收费

(一)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

十一、办理部门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网上申请: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http//bzs.sczwfw.gov.cn

(三)现场申请: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二楼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巴州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巴州区广场街67号九洲商业城4楼7-9号、12-13号、16-19号窗口

恩阳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恩阳区曾家坝置信国际社区15栋4楼C区9号-13号窗口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二楼64-69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6-31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47至54号窗口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昌县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十三、服务信息

(一)咨询电话: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5775619

巴州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0827-8668845

恩阳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0827-3368292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0827-5775629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8855011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7230621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8639414

(二)监督电话:0827-12345、0827-2221890

十四、其他

放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该土地是否存在查封或者设有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存在查封或者设有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的,应经查封机关、地役权人、抵押权人同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