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8-22 10:17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二)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三)不动产用途、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

(五)土地权利性质、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

(六)共有性质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第五条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三、申请主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四、行使层级

市、县(区)级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图:

(三)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四)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缴纳工本费。

(五)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缴工本费。

六、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电子证照;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坐落变更的证明文件;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3、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1)改建、扩建引起建筑物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2)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建筑物灭失的,提交部分建筑物灭失的材料;(3)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以及税费缴纳凭证;

4、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用途、权利期限变更的,须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和税费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二)窗口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八、办理时限

(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通过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九、办理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电子证照》,收回作废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电子证照。

十、收费

(一)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十一、办理部门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网上申请: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http//bzs.sczwfw.gov.cn

(三)现场申请: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二楼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巴州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巴州区广场街67号九洲商业城4楼7-9号、12-13号、16-19号窗口

恩阳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恩阳区曾家坝置信国际社区15栋4楼C区9号-13号窗口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二楼64-69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6-31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47至54号窗口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昌县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十三、服务信息

(一)咨询电话: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5775619

巴州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0827-8668845

恩阳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0827-3368292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0827-5775629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8855011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7230621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8639414

(二)监督电话:0827-12345、0827-2221890

十四、其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的,不影响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而进行的变更登记的办理,登记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将变更的有关情况告知查封机关;其他变更类型须经原查封机关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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