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或者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或者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第五条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三、申请主体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由出让、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申请。
(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或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
四、行使层级
市、县(区)级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图:
(三)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四)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缴纳工本费。
(五)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实地查看、公告)、缴工本费。
六、申请材料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纳税的,提交相应缴纳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电子证照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报告等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二)窗口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八、办理时限
(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通过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结时间内。
九、办理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电子证照》。
十、收费
(一)是否收费:是。
(二)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十一、办理部门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网上申请: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http//bzs.sczwfw.gov.cn
(三)现场申请: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二楼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巴州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巴州区广场街67号九洲商业城4楼7-9号、12-13号、16-19号窗口
恩阳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恩阳区曾家坝置信国际社区15栋4楼C区9号-13号窗口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二楼64-69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6-31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47至54号窗口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昌县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十三、服务信息
(一)咨询电话: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5775619
巴州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0827-8668845
恩阳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0827-3368292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0827-5775629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8855011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7230621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27-8639414
(二)监督电话:0827-12345、0827-2221890
十四、其他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申请人与查封被执行人一致的,不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人与查封被执行人不一致的,不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集体建设用地设有地役权,与地役权内容不相冲突的,不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地役权内容相冲突的,应经地役权权利人书面同意或注销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