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24 15:38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可申请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一)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

(二)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

(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的;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四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三、申请条件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四、行使层级

市、县级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图:

(三)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四)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缴纳工本费。

(五)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缴工本费。

六、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的,提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以现场委托或提交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经营权证》;

(五)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经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材料、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材料以及流转协议;

(六)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相关流转协议;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八)因继承取得的,提交能够证实继承人继续依法承包的材料。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二)窗口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八、办理时限

(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通过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结果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十、收费

(一)是否收费:是。

(二)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十一、办理部门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网上申请: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三)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窗口

十三、服务信息

(一)咨询电话:0827-5775619

(二)监督电话:0827-12345

十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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