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05 16:14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二)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第五条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三、申请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四、行使层级

市、县级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图:

(三)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四)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缴纳工本费。

(五)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缴工本费。

六、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以现场委托或提交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五)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户籍登记材料或户口簿等能证明申请人与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六)宅基地或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相关变更材料;

(七)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编有宗地代码的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二)窗口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八、办理时限

(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通过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结果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十、收费

(一)是否收费:是。

(二)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十一、办理部门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网上申请: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三)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窗口

十三、服务信息

(一)咨询电话:0827-5775619

(二)监督电话:0827-12345

十四、其他

(一)房屋所有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的,不影响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的办理,登记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将变更的有关情况告知查封机关;其他变更类型须经原查封机关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试行)

一、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一)依法继承;

(二)分家析产;

(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第五条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四、行使层级

市、县级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图:

(三)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四)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缴纳工本费。

(五)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缴工本费。

六、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以现场委托或提交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1)(2)(3)(4)条提供材料;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嘱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分家析产的,提交协议或者其相关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二)窗口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八、办理时限

(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通过线下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结果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十、收费

(一)是否收费:是。

(二)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十一、办理部门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网上申请: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三)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窗口

十三、服务信息

(一)咨询电话:0827-5775619

(二)监督电话:0827-12345

十四、注意事项

(一)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二)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应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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