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昌县2022年第2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25 14:59 浏览量:

巴府函〔202260

平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平昌县2022年第2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请示》(平昌府〔202253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金宝街道石庙村5组集体农用地1.66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5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乡镇企业建设。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要求。

三、你县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及位置。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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