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1-09-27 15:39 浏览量: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鼓励开展传统建筑设计创新,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品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市规委会审议《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时的有关要求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考察组赴成都市新都区、眉山市等地学习考察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结合巴中实际起草了旨在引导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的《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经反复交流讨论、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区县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完成了专家审查、市规委会审议、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二、编制思路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作为一种新概念、新技术,目前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均无明确界定,因此,补充规定既充分遵循现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又进行大胆探索、创新;既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又紧密结合巴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既引导、鼓励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又明确准入标准、设计要求,确保稳慎、有序推进;既明确规划设计技术指引,又对建设管理、核实验收、物业服务及执法监督等提出要求。

三、主要内容解读

补充规定共分五部分,分别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适用范围、确定方式、设计要求、激励措施和维护管理。

第一部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开发住宅项目,不适用于商业用地性质建筑项目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项目。

第二部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确定方式,分为两种情形:

未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也可采取带项目设计方案出让;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全部居住建筑均未动工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申请,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应按程序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第三部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设计要求,首先必须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在此前提下对公共平台和空中花园分别提出设计要求:

公共平台:集中设置,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但不得设置围挡,且后期不得分隔;空间高度不低于10米,户均使用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明确使用功能,严禁另作他用和商业化使用。

空中花园:住宅的套内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两层通高且空间高度不低于6米;外挑尺寸宜大于4米小于6米,投影面积小于住宅套内使用面积的40%且不大于50平方米。

公共平台、空中花园的绿化设计:需编制绿化专项方案;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公共平台、空中花园的绿化面积分别不得小于水平投影面积的40%60%

同时,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建筑退距、建筑间距、采光及消防、安全距离等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第四部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激励措施,分为四个方面:

关于空中花园的进深及面积:可突破《巴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关于阳台面积和进深的限制。

关于计容的问题:公共平台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空中花园60%绿化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40%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折算计入容积率。同时强调,公共平台、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均计入总建筑面积。

关于建筑密度计算: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并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关于绿地率:按照绿化方案实施并通过专项核实验收的公共平台绿化,其中一层绿化的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项目绿地率。

第五部分,为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物业服务有序开展、公共平台和空中花园绿化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延续,补充规定还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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