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22 15:14 浏览量:

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近日,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撑和明确指导。

(一)区域范围:在巴中市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或其他特定区域(以下统称“园区”)。

(二)评估范围:评估事项采取必选事项与可选事项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园区具体情况明确实施事项。其中必选事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可选事项: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根据区域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及项目定位,选择所有或部分评估评审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三)评估时效:区域评估成果原则上五年内有效。法定时效长于五年的评估项目成果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域现状发生重大变化的,另行调整。在评估有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或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和材料。

(四)实施主体:区域评估工作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按照事项分类、主动对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自主开展或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开展评估评审,编制区域评估结果,明确评估结果的内容与应用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区域评估程序:《方案》对主要涉及包括明确评估清单和成果报批的6个有关程序进行了细化,并制作了区域评估流程图。

(六)任务分工:

1.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工作,按程序编制上报审定区域评估成果,组织开展成果共享(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和应用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各级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环境影响区域评价工作。

3.各级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节能评价工作。

4.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此外,《方案》对强化过程监管也进行了明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加强区域评估全过程监管的具体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评估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对外公开。

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努力争创“全国一流,全省最优”的巴中营商环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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