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2 10:40 浏览量: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巴中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制定了《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0年第24次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办法》共计16条,对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评估范围、实施程序、责任追究等予以明确。

《办法》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为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利益的重大土地权属调整变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及矿业权设置(出让)、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企业改制(关闭)或破产处置中的重大土地资产处置等方面重大决策事项。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重点围绕评估事项决策和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原则进行评估,分析评估不稳定风险以及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办法》强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格按照程序实施,评估项目实施前应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深入讨论、研判和科学论证,须准确反映民意调查情况,形成并编制评估意见,最后作出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工作小组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后,上报行政决策主体,并抄送同级维稳办、信访局和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办法》指出风险评估等级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意见和汇总分析,作出等级定性意见。其中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一定风险和急需实施的事项,实施主体已经制定维护稳定化解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应准予实施,列为“三级”等级管理;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策正确的,但大多数群众不支持、不理解的,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的事项,应暂缓实施,列为“二级”等级管理;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应不予实施,列为“一级”等级管理。

《办法》要求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而未实施评估的、对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或者报审事项把关不严的、在实施风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已作出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重大事项未按照化解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办法》2020819日起施行,原201442日起施行的《巴中市国土资源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以防范、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涉稳风险,为预防和减少因不当行政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提供客观公正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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