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

发布日期:2021-01-12 09:35 浏览量: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修订)(以下简称“2014修订《技术规定》”)于201511日起实施,为指导和规范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修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于2018121日起实施,以及《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版)获省政府审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入新阶段,2014修订《技术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20188月,我市启动2014修订《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经多轮讨论、研究并多次征求区县、相关专家、市级相关部门及部分开发企业的意见,形成《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2020版)》),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审议和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修订思路

2014修订《技术规定》的框架为基础,梳理近年来颁布实施或修订修正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际,对技术规定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

《技术规定(2020版)》在章节上未作大的调整,在条文设置上兼顾规划编制、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规划条件核实等各个环节,在内容上突出规划管理的“技术性”要求,力求精简、实用、可操作。

《技术规定(2020版)》充分融入了先进的规划理念,将“海绵城市、城市双修、小街区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城市发展的先进理念纳入本次修编内容。

三、《技术规定(2020版)》的主要内容解读

《技术规定(2020版)》共分七章,分别为:总则、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夜景照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附则,全文共113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技术规定(2020版)》修订的背景、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城市规划管理的理念等。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和“多测合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编制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联系的巴中市城市独立平面坐标系和国家1985高程基准”。

第二章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分类和标准、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建设用地规划控制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和标准,对规划用地性质的兼容作出具体规定,在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混合兼容时,以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小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以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小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对2014修订《技术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不宜超过3.0,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80m,有利于提高居住小区的环境和品质。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根据有关规范和我市建设用地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明确落实小街区制的用地规划要求,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单个规划居住地块、商业商务地块(含混合用地)面积不宜超过40000㎡。

增加旧城改造的规划管控要求,应以现状区域整体研究,合理确定旧城改造范围和时序,控制好建筑间距,以疏解人口密度、完善配套设施、弥补城市功能为主。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危房改造提出规划管理要求,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不动产权证齐全的建筑,在与城市规划无重大冲突的前提下,可按“四个不变”(原用地面积不变、原建筑面积不变、原建筑高度不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变)的原则申请改造。

第三章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物高度层高、建筑形态和色彩控制、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其他规定等内容。

第一节:建筑间距,根据有关规范、我市实际情况及规划管理实践情况进行修订。

增加“建筑高度大于80m的非居住建筑,其间距按80m计算,超高层等特殊建筑间距通过日照计算确定”的规定。

要求高度大于10m的土质滑坡重力式抗滑挡墙、高度大于12m的岩质重力式抗滑挡墙应进行专门计算和设计,建设单位应同步编制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并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报审。

第二节:建筑物退让距离,主要对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计算方式、具体距离等进行修订。

进一步明确临城市主干道建筑退让道路的距离,临城市主干道建筑高度小于27m的,按15m退距;临城市主干道建筑高度大于27m小于80m的,退距系数为1.3;临城市主干道建筑高度80m及以上的,退距系数为1.5

增大地下建(构)筑物外边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退主干道由不小于6m调整为不小于9m,其他道路由不小于3m调整为6m

第三节:建筑物高度和层高,参照重庆市、成都市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

办公、酒店用房的层高由不宜大于4.9m调整为不应大于4.2m。明确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不含酒店)不得采用住宅单元式布局和住宅套型式功能设计”。

增加“高层建筑设高位结构转换层的,净空(或层高)不大于4.5m”的规定。

第四节:建筑形态和色彩控制,主要对建筑色彩的规定进行修订。

为保障一定区域内建筑群形成比较丰富的天际轮廓线,删除2014修订《技术规定》中“较高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高差比不宜小于 25%”的表述。

对城市建筑色彩的规定作了较大调整,删除2014修订《技术规定》中对不同区域建筑色彩的单一性、限制性规定,要求:建筑色彩、材质应当延续历史文脉,契合时代风貌,体现建筑特征,并与建筑功能、造型、体量相协调,展示城市个性和特色;公共建筑、集中商业建筑应采用丰富的色彩色调,重要景观节点的建筑风貌应专题论证。

第五节: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在2014修订《技术规定》基础上增加本节内容。

推广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对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要求,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第六节:其他规定,参照重庆市、成都市等地的管理办法,对2014修订《技术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

调整建筑主体结构外阳台的尺寸限制,其进深由不大于1.8m提高到不大于2.4m,每套住宅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20%

对住宅建筑、公共建筑设置架空空间作出明确规定,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架空空间层高不小于4.8m且不大于6m,公共建筑架空空间层高不小于6m

新增“土壤存在污染的区域,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定。

第四章设施配套,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市政管线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等内容。

第一节:公共服务,结合有关规范和我市实际修订。

开发项目设置的幼儿园,明确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要,规定“居住建筑充电桩的配建比例不小于总停车泊位数的10%,商业及公共建筑等停车位充电桩的配建比例不小于总停车位的20%,且充电桩不得分割出售”。

第二节:市政管线,增加城市隧道规划及隧道周边安全保护区的规定,隧道周边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包含隧道上方、隧道两侧50m、隧道洞口往外30m;在隧道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的,应当进行隧道结构安全论证,并充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节:道路交通,结合相关行业规范,对个别内容进行修订。

增加“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规定。

要求“跨河桥梁、轨道交通车站、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防洪堤岸等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和景观设计,体现文化内涵和景观艺术特色”。

第四节:园林景观,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对城市道路绿化进行修订。

城市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5%,红线宽度大于45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红线宽度3045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5%,红线宽度153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0%

将工业企业绿地率由不小于30%修订为不大于20%

将铁路、公路防护林带宽度统一为“按单侧30m控制”。

对小区绿化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小区地下室屋顶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1.5m,住宅屋顶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9m”。

对园林景观设计提出更高要求,新建项目在设计方案报审时须同步提供园林景观专项设计,园林景观专项设计与项目设计方案一并审批。

第五节:环境卫生设施,根据有关规范和我市实际,充实了部分内容。

对公共厕所配建提出更高要求,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文化娱乐中心、农贸市场等人口聚集地公共厕所面积不小于100㎡,按旅游厕所标准配建;居住人口超过10000人的住宅小区应设置2个以上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厕所。

增加“居住人口3500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及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垃圾压缩站”的规定。

第五章夜景照明,本章内容修改较少,仅对“新建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应进行夜景照明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提出要求。

第六章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修改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并对2014修订《技术规定》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

明确规划条件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坐落、用途、合同履约情况、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用途等技术经济指标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明确计容建筑面积合理误差的计算标准:2000㎡以内为3%20005000㎡为2.5%500010000㎡为2%1000020000㎡为1.5%2000050000㎡为1.0%50000100000㎡为0.5%100000200000㎡为0.3%200000㎡以上为0.15%

增加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规定,“确需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应依据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分期方案对应的楼栋或办理的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内容进行分期核实。用地核验与最后一批次分期规划条件核实一并办理”。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本规定的实施时间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同时,在附则中增加了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秀美街区街巷建设的规划管理要求,需对街巷空间、建筑立面、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提升改造。

附录,主要包括名词解释、计算规则、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等内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有关规范及《技术规定(2020版)》的正文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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