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建设项目规划巡查工作制度》解读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19-08-20 18:09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建设项目规划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巴中市建设项目规划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规划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促进房地产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该《制度》。

二、主要内容

《制度》全文分七个方面共18条。

(一)总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事权范围内市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巡查。

(二)职责分工: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局督查科牵头负责;市局授权巴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蟒螳坝区、清江组团、曾口组团、燕飞组团、南龛文化产业园的规划巡查;其他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巡查工作。

(三)巡查程序:确定建设项目监督巡查人员;规划项目放线至规划核实阶段,巡查人员对项目巡查次数每周不得少于1次,并建好项目巡查档案;巡查中发现涉嫌违规修建的项目及时委派第三方机构对其监督测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测量成果;及时跟踪掌握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处理情况,并适时开展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四)在规划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节较轻,及时责令其整改;对情节较重、规划实施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交城管执法局处理;对情节特别重大、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城管执法局处理,并专题报告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规划巡查所需的监督测量实行政府公开购买服务;规划巡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巡查所需车辆市局应优先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纪律规定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局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

2、发现违法线索隐瞒不报的;

3、与巡查对象串通编造虚假情况报告的;

4、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巡查对象的馈赠、报酬等;

5、存在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能的行为。
   (七)附则:上级机关对规划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由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8月2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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