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0-04-23 17:45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2019〕1129)要求,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在机构调整改革后一年多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推行“多验合一”“多测合一”,为企业减负,精减办事流程,必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巴州区、恩阳区和巴中经开区土地事权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规划核实,各辖区负责土地价款清算和用地核验。

三、核实内容

(一)核实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二)核实用地界线;建筑的平面定位、平面尺寸、建筑用途、建筑间距、±00标高、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距离;建筑的立面造型、建筑高度、层数及层高、外墙色彩和材质;地下车库出入口、人行出入口等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单体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三)核实物管社区用房、门卫室、停车场(库)、文体活动设施、垃圾站、公厕、绿化景观、重要建筑的亮化景观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四)核实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

(五)核实审批规划中要求的其它事项。

四、分期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规划核实时,对于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一次申请、一次核实”的原则。

分期实施的建筑工程申请分期规划核实的,若工程设计方案分期的,可按设计方案分期验收;工程设计方案未分期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局长办公会审议。用地核验与最后一批次分期规划核实一并申请办理,统一核实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交清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与其配套的绿化、道路、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应同步建设完成,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三)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措施;

(四)规划许可要求的物管用房不在分期竣工规划核实范围内的,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临时物管用房;

(五)申请分期规划核实的实施情况现场公示并无异议。

五、申请条件

(一)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建设竣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已完成;

(二)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已按规定恢复;

(三)涉及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已依法处理并结案;

(四)规划实施情况已公示并无异议。

六、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鲜章);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及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交纳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三)竣工规划、土地及房产测绘成果(原件1份);

(四)规划实施情况公示材料(原件1份);

(五)涉及违法建设的,提交违法建设依法处理意见(原件1份)。

七、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第六条规定备齐资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简称“窗口”)提交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提交牵头科室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

(二)牵头科室负责主办,相关科室和单位配合协办,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建设项目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三)已履行出让合同约定内容、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再次申请规划核实。

八、公示制度

本办法涉及的公示事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建设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将公示内容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解释实施

《办法》共16条。自2020年4月1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施行期间,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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