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19-06-04 11:38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5月15日印发了《巴中市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全面阐述了项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建设程序以及实施质量效果考核等,对规范和高效推进全市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和科技化建设的推进,尤其是2017年茂县叠溪镇新磨村高位山体滑坡后,群测群防存在的防灾短板和监测盲区极为明显,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日趋紧迫。2017年以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共下达了3批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项目任务及其配套建设资金,探索性地开展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建设。通过对前期专业监测建设成果总结和突出问题梳理,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2019年4月10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二、办法出台目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对推进我市地质灾害“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技术力量和专业监测设备研究成果,构建专职监测+专业设备+专业队伍的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中央、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包括:监测点调查与选定、建设方案编制;站点建设、监测站点的运行和管护、监测数据的回传等;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分析处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参数确定、应急响应处置(含突发灾情险情巡查排查、防灾宣传培训、应急避险技术指导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技术服务事项,如驻守督导技术服务等。

(三)市、区县职责分工

市级职责:

1.负责采购文本的备案、建设方案的审查、市本级承接主体的确定以及监测预警系统验收;

2.负责实时收集全市监测预警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按程序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确定相应响应级别;

3.负责监测数据上传省级数据平台;

4.指导区县监测预警工作的开展,使其符合省、市标准和相关要求。

区县职责:

1.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监测站点工程验收;

2.依法确定项目承接主体(三区承接主体由市级确定)。

3.负责本辖区数据分析,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确定相应响应级别;

4.组织项目承接主体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开展野外核查,避免监测数据失真。

(四)承接主体确定要求

一是资质必须符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查或设计或评估资质;二是服务采购文本必须统一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标准文本。

(五)项目实施程序

1. 编制采购文件,明确专业监测预警项目最低建设数量、监测设备最低数量、预警服务工作要求和其它技术服务事项;

2. 确定承接单位,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开展野外踏勘、确定建设点位、编制实施方案;

3. 实施方案经市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开展野外工程建设;

4. 野外工程建设完成后,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野外工程建设成果验收;

5. 承接单位开展系统平台建设;

6. 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系统平台建设成果验收;

7. 承接单位按合同要求开展监测预警服务。

(五)项目运行评价考核

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各自的项目服务单位开展专业监测预警服务项目的建设质量、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自行研究确定考核评价方法,并将评价机制、失信行为的处罚办法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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