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15:07 浏览量:

图解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规委办函〔202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和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修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规定,结合巴中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刚性管控底线

控规编制与修改要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健全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支撑、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突出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环境友好性、生活宜居性,提升“四宜四有”城市品质。

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确需对已批准控规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修改和报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控规:

(一)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冲突的;

(三)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或经论证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的。

二、坚持分类施策,明确修改类型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控规修改的内容、规模等,将控规修改分为控规修编、局部调整、动态维护三种类型。

(一)控规修编。涉及控规强制性内容、对控规单元的主体功能与用地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的修改。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规编制单元的功能与空间布局产生重大影响,或国家、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2.因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的实施,对控规编制单元的功能与空间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3.对控规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空间结构、路网结构、绿地景观结构、建设容量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

4.因落实已批准的专项规划,经论证后,对控规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造成重大调整的;

5.对城市黄线、紫线、绿线、蓝线进行修改的;

6.因城市开发建设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修改控规的其它情形。

(二)控规局部调整。根据规划实施和城市开发建设实际,遵循“有增有减、总量平衡”的原则,以一个或多个管理单元为基本单位对控规内容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1.在满足技术标准、规范、服务半径和设施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公益性用地之间的位置调整;公益性用地容积率调整,且调整后仍满足相关规划、标准及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将其他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的;

2.在不增加管理单元范围内总计容建筑面积及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前提下,将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或居住商业用地;

3.在不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以及不减少公益性设施建筑面积的前提下,调整混合用地比例且调整后仍满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4.除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外对其它用地进行分割、合并的;

5.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调整的其他情形。

(三)控规动态维护。在已批准控规强制性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经营性用地或留白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的,或提高公益性用地开发强度,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

2.对道路(含道路绿化带)、市政管线的线位和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正的;

3.不涉及控规强制性内容调整,落实已批准专项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4.在满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为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已出让或划拨用地内增加无偿移交政府使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而导致建筑面积增加的;

5.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在不改变控规单元整体开发强度和地块使用效益的前提下,对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进行分割、合并的。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修改程序

(一)控规修编和局部调整程序

1.申请。辖区政府(指巴州区政府、恩阳区政府,巴中经开区,下同)在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控规修改的理由、诉求,并提交控规修改初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启动修改。

2.办理。(1)辖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和控规修改草案;

(2)辖区政府将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控规修改草案予以公示,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辖区政府将修改完善的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控规修改成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3.报批。(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控规修改成果进行审查;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经专家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的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控规修改成果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控规修改成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控规修改正式成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规修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4.公布及备案。控规修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在20日内将控规修改正式成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成果运用。辖区政府应及时将控规修改正式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控规动态维护程序

属于控规动态维护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对控规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定期将控规动态维护情况集中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公示、公布、备案、成果运用等按上述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35号),完善控规修改的技术内容和设计深度。

(二)辖区政府及时收集、整理涉及控规修改的书面申请、专题报告、修改方案、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听证意见)、市规委会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等,建立专档并形成电子化档案,落实专人保管。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控规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现场巡察和监督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纠正规划违法违规行为。

(四)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及文旅新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名词解释

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名 词 解 释

城市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城市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公益性用地:是指承载集体福利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用地的总称。本通知所指公益性用地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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