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深化政务公开,充分服务和联系群众,有效引导舆论、积极传播正能量和弘扬主旋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直属单位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是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公室是该地本行业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第五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直属单位的名义开通各类政务新媒体。各直属单位开通运行政务新媒体,均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政务新媒体管理归口局办公室,开发建设客户端、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所涉数据对接、安全管理等技术问题归口信息中心。直属单位对本单位开通的政务新媒体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本单位新媒体的年审、上报、发布和维护。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转发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重要动态信息,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转发的信息。
(二)解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规划、规范性文件、重大改革措施以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公开的工作计划。
(三)发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信息、工作动态。
(四)根据自然资源领域主题日、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设置话题,策划活动,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发布群众喜闻乐见的信息。
(五)根据载体特点和传播规律,选取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动公开目录内的信息适时发布。
(六)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不动产登记等便民信息,解答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问题。
(七)发布应急处突信息和澄清不实报道、谣言。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应以本局、本行业领域的信息为主,保持一定比例的原创作品,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内容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
第九条 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各政务新媒体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简易审批程序需局办公室主任授权。
第十条 各级政务新媒体应保持协同联动,形成矩阵,可互相转发信息,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政务新媒体合力。
第四章 内容保障与工作监督
第十一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十二条 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十三条 各科室(单位)根据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范围积极提供信息素材,对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强化保障能力,持续改进服务,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各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负责本政务新媒体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从事不健康信息、图片及有损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声誉的活动,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第十七条 各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妥善管理账号及口令;保持专机专用,不得在网吧等不安全电脑登录,专用手机不得随意链接不明wifi,严防账号被盗。
第十八条 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第十九条 政务新媒体不得随意添加本局以外的网页链接。
第六章 留言回应
第二十条 各管理部门应对自行发布的信息后网友跟帖进行及时回复,形成良性互动。如有举报投诉事项,应及时转至相关科室(单位)予以处置。
第二十一条 及时受理、限时回复群众(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投诉和信访事项。
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使用电脑及手机客户端平台进行操作,责任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响应。对于一般留言政务微博回应时间原则上工作日不超过12小时,休息日不超过24小时,政务微信回应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8小时。
第二十三条 限时办结制:
(一)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问题,2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二)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三)对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需协商解决的问题,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四)发现舆情事件,及时响应、及时上报、及时发布。即时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与应对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将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并及时对外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