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财政局
关于2021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4-22 15:11 浏览量:

巴自然资规〔2022104

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按照川自然资函〔119〕号文件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联合市财政局对2021年度下达的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四川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以及2018年第一批省投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分别填报了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考评表,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相关制度建设、资金到位使用等方面撰写了各专项自评报告,自评情况随文附后。

 

附件:1.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考评表

2.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2018年第一批省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

4.2018年第一批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四川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考评

6.四川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22424

 


附件1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考评表

2021年度)

市(州):巴中市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打分依据

方案编制

15分)

目标制定

 

8

目标是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地工作实际(4分);

目标是否突出重点,衔接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等规划文件(4分)。

8

目标明确、突出,衔接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行动文件

方案备案

 

2

是否按时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并提交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备案的得2分,超过规定提交时间1月以内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2

按时完成并提交备案

体制机制创新

5

反映地灾防治体制机制创新情况。已编制印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每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其他创新材料或形成年度工作创新亮点特色总结报告得3分,否则不得分。

2

已编制管理办法;我市地灾成功避险案例被省地灾指挥部印发

资金执行

30分)

执行进度

 

30

统计范围为本年度及上年度省级下达的地灾防治专项资金;

下达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资金,资金执行大于50%得满分,每减少5%10%,扣完为止;

下达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金,资金执行大于80%得满分,每减少5%10%,扣完为止;

各时间段下达资金分值按资金占比计算。

30

完成任务

项目进度

30分)

调查评价

 

5

调查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量≥80%5分,每减少10%0.5分,扣完为止;

涉及多个项目按各项目完成野外工作得60%,完成成果报告得80%,完成审查得100%的标准综合计算。

5

完成任务

监测预警

5

群测群防实现全覆盖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测点建设完成率100%3分,每减少10%0.5分,扣完为止;

5

完成任务

工程治理

10

工程治理(含排危除险)工作任务完成量≥60%10分,每减少10%1分,扣完为止;

涉及多个项目按各项目完成施工招标得40%,完成施工得90%,完成验收得100%的标准综合计算。

10

完成任务

 

避险搬迁

4

① 险搬迁工作任务完成量≥60%4分,每减少10%1分,扣完为止;

4

完成任务

民生实事

6

是否按时完成当年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得6分,一项未完成扣3分,扣完为止。

6

完成任务

防灾效益(25分)

消减隐患点数量

10

消减隐患点数量完成任务得10分,每减少10%1分,扣完为止。

省级未明确下达任务的,按照上一年底数量的10%作为任务考核。

10

完成任务

减少受威胁人数

10

减少受威胁人数完成任务得10分,每减少10%1分,扣完为止。

省级未明确下达任务的,按照上一年底数量的10%作为任务考核。

10

完成任务

综合防范

5

本年度未发生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一次死亡失踪大于等于3人)得5分,否则不得分。

0

通江县山体滑坡意外事故,3人遇难。

加分项(10分)

本级财政投入情况

5

本级财政筹措资金(含本级财政投入、一般债券额度、整合行业政策,不含盘活往年结余资金)与当年度省级下达补助资金比值大于等于100%的加5分,大于等于90%的加4分,以此类推,比值小于等于50%的不加分。

0

 

表彰及试点情况

5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地质灾害防治好的典型案例被全国转发)表彰加2分。地质灾害防治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加1.5/项,总分不超过3分。

2

我市院户联防机制在全省推广

合计

100110

 

94

 

 

 


附件2

 

巴中市2021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全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包括:专职监测2094处,避险搬迁491户,治理工程44处,排危除险73处,普适型专业监测460处,调查评价2处(1:5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全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建立地灾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申报成功率,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重大隐患搬迁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为支撑,全面提升巴中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省级和2021年第一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14号)下达我市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预算资金6643万元。省财政厅以《关于2021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省级)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26号)下达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预算资金5067.34万元。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21年第4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省级)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101号)下达我市2021年度第三批项目预算资金1147万元。

(二)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我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中央、省级资金12857.34万元。主要由于县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群测群防专职监测、群专结合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威胁县城及威胁50人(含)以上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等方面。省财政厅分三次下达中央、省级资金12857.34万元,与申报资金相符。

(三)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2处,开展群测群防专职监测2094处,开展群专结合监测点460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4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排危除险73处,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49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培训/演练覆盖率>90%,规划任务在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填报率100%,按时编制并启动2021年度实施方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526处,减少受威胁人数16154人,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85%,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共计下达我市三批次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任务(川自然资发〔202067号、川自然资发〔202116号、川自然资发〔20223号)通知要求,市、县财政局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全数下达到位(巴财资环〔20213号、巴财资环〔202111号、巴财资环〔202130号),合计下达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12857.3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支付率。对照总体目标,全年完成目标率达90%,资金支付率85%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川办发〔202129号)相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账务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财务室与业务股室密切配合,确保项目资金申领、票据审核、资金划拨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向业务科股室提出拨付资金申请,业务股室就其是否符合资金拨付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制《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并提交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财务室审核支付。

3.会计核算方式: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划拨至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在项目完工或终结后如有结余,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财政局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使用方案,待审核通过后用于其它地灾防治相关项目;对项目尚未完成但结转超过两年的专项资金,也由市、县财政局于年底收回后统筹安排;对工程未完结且还需继续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或项目总投资有超支的,向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指标,经市财政局受理后统筹安排。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方面,各项目实施主体均能严格执行地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预算计划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确保不同类型地灾防治项目的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法合规。同时,财务科室与业务科室密切联系、积极配合,按时处理应付款账务,分类规范会计核算方式,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方式均为政府采购,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进行公开招投标,并进行相应公示。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2021年第一批项目。工程治理:已竣工10处,正在施工13处,已完成工程80%。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已全面完成460处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并运行,已完成100%

2.2021年第二批项目。专职监测:完成1932处地灾隐患点监测,已完成92%。工程治理:已竣工12处,正在组织实施6处,已完成工程50%。排危除险:已完工10处,正在组织实施6处,已完成工程50%。避险搬迁:已完成282户搬迁,已完成100%

3.2021年第三批项目。工程治理:正在组织实施3处,已完成工程30%。避险搬迁:截至目前,已完成154户,正在组织实施53处,已完成工程50%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社会效益。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2021年)实施后,消除地质灾害隐患526处,减少受威胁人数16154人,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巴中市各级政府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有效保障全市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区)、近7万名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受威胁群众的精神和心理负担,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服务巴中市经济发展建设;有力地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迈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是经济效益。通过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积极采取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措施,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降低其发生概率,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财产和重要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增强了山区避险搬迁安置群众发展后劲,而且也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选址和规划布局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保障巴中市经济振兴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三是生态环境效益。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可以有效减轻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改造山区宝贵的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一是项目实施进度。由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项目财评、招标、占地(青苗)补偿等多个环节,且汛期降雨往往会使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施工图设计方案需要响应改变,因此有可能存在部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无法按时完工。二是筹资力度不及预期。申请的省级补助资金尚有缺口,能否完全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尚不确定。

(二)工作建议:一是用好用活相关政策。整合用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措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可按规定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统筹实施,收益可用于避险搬迁农户补助及农房建设。避险搬迁选址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避险搬迁用地需求。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把全域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提前谋划2023年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统筹发行一般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实施。三是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多渠道筹措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坚持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社会注资参与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落实受益单位、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整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惠农惠民项目和资金,发挥聚合效应。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力构建事权清晰、多元投入的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投入机制,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的资金保障水平和投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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