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建设项目规划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19-08-07 16:12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巴中市建设项目规划巡查工作制度》解读

巴自然资规发〔2019〕50号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开区建设和规划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巴中市建设项目规划巡查工作制度》经2019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日

 

巴中市建设项目规划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规划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对事权范围内市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巡查。

第三条  规划巡查工作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违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规划巡查,坚持辖区负责和授权负责的原则。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局负责巡查;市局授权巴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蟒螳坝区、清江组团、曾口组团、燕飞组团、南龛文化产业园的规划巡查;其他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巡查工作,并及时将违规线索移交辖区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  自然资源督察科牵头负责市级事权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巡查,并指导区县局开展巡查工作。

第六条  项目规划科、测绘科、编研中心、执法支队应当按照相应的职责配合督察科做好规划巡查工作。

项目规划科职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调整方案正式批复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数据上传局域网平台,相关业务科室实现信息共享。

测绘科职责:建设工程验线后两个工作日内,测绘科应将验线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移交给督察科。

编研中心职责:为规划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执法支队职责:指派1名专职巡查人员同督察科开展巡查工作。

第三章  巡查程序

第七条  项目开工后,督察科应确定建设项目监督巡查人员,及时担负起对项目的监督巡查责任。

第八条  规划项目放线至规划核实阶段,巡查人员对项目巡查次数每周不得少于1次,并建好项目巡查档案。

第九条  巡查中发现涉嫌违规修建的项目,督察科应及时委派第三方机构对其监督测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测量成果。

第十条  督察科应及时跟踪掌握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处理情况,并适时开展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第四章  线索处置

第十一条  在规划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节较轻,及时责令其整改;对情节较重、规划实施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交城管执法局处理;对情节特别重大、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城管执法局处理,并专题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规划巡查所需的监督测量实行政府公开购买服务。规划巡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巡查所需车辆应优先保障。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纪律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局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

(二)发现违法线索隐瞒不报的;

(三)与巡查对象串通编造虚假情况报告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巡查对象的馈赠、报酬等;

(五)存在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能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上级机关对规划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2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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