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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黎加华)

发布日期:2023-05-25 16:26 浏览量:

钟群芳、黎加华现有房屋位于巴中市江北新区中段(电业局对面)综合楼10号,土地证号:【巴市国用(2004)第1644号、房产证号:巴房权证北字第04240号】。(备注:钟群芳于2006年3月27日去世已办理继承公证,房屋由女儿黎铭烽继承。)

黎加华于2022年3月28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父黎万春(于2017年9月去世)、其母马银秀(于2007年2月去世)、配偶步淑华、女儿黎铭烽、共同继承。经协商步淑华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黎铭烽表示要继承死者黎加华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黎铭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黎铭烽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如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联系电话:5775619)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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