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地方志办公室因保管不善,将巴市国用(2010)第1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巴中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