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交通稽查征费所因保管不善,将巴市国用(2012)第5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巴中市交通稽查征费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