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19行终1203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李恩全名下位于巴中市汽配街李恩全自建楼1幢南6号门市的房屋产权证(巴地房北字第00345号)依法予以注销。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