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南江县东榆镇耳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异议受理联系电话:0827-5267898,联系地址:巴中经济开发区尚府路271号。
附件:1.《南江县东榆镇耳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专家评审意见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