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地区丝绸集团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巴地国用(1999)第1088号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巴中地区丝绸集团总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