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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3-22 14:54 浏览量: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保管不善,将巴市国用(2003)字第20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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