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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巴中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12 17:15 浏览量:

为扎实做好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雨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环境现状

我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边缘大巴山系米仓山南麓,境内山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95%,丘陵河谷及平坝仅占5%,属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截至2021年4月23日,全市共有187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巴州区288处、恩阳区200处、巴中经济开发区19处、通江县477处、南江县383处、平昌县507处),地质灾害分布面密度为15.2处/100km2。其中滑坡1644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87.73%;崩塌215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1.47%;泥石流1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0.69%;地面塌陷2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0.11%;威胁1.5万余户6万余人,威胁财产26.92亿余元。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分析

(一)降雨趋势分析。据气象部门综合预测,我市2021年汛期(5~9月)降雨量800~900mm,较常年均值略偏少,但空间分布不均,旱涝灾害交替,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较高,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其中,主汛期(6~8月)降雨量较常年均值偏少1~2成,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1.0~2.0°C。盛夏(7~8月)有中等强度伏旱发生,有阶段性高温热浪,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分析。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沟谷深切,地形陡峻,岩土结构松散、裂隙发育,古(老)滑坡众多,加之近年周边区域接连发生的地震以及2020年多次强降雨的影响,我市地质环境更加脆弱,预计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呈现频发、多发、易发、高发态势。南江县、通江县境内靠山临崖地段、倾角较大且具有剪出临空面的顺向基岩斜坡、汇水条件较好的深厚土层斜坡等高危地段应重点防范。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和平昌县境内的红层低山丘陵区域,山前陡缓交界附近、河流两侧局部深厚土层的工程开挖区域、临崖坡面及坡顶边缘、汇水条件较好的斜坡区域等地段应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风险综合分析。汛期(5~9月)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非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趋势逐年增加。强降雨是诱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不规范采矿、不合理的工程建设、不科学施工管理、不合理的住房选址和城镇规划区内老旧小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失效等逐渐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及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主动防控,科技引领、关口前移,创新投入、全域治理,分级负责、严守底线”为主线,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防治责任。加强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防御地质灾害能力。

(二)重点防范时段。

5月上旬至9月下旬的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小时降雨量16毫米以上、连续12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连续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以及发生强降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三)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是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区域;二是暴雨中心地带;三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人口密集区;四是城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失效的老旧小区;五是主动避险撤离能力偏弱的“空心村”。

2.重点工程建设区。涉及山体开挖、地下空间开发、切坡建房与开山修路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如工业园区、城市新区、聚居点建设等已建或在建工程地段。

3.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公路沿线。全市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县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乡村山区公路沿线。

4.重要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全市大型水库建设项目、病险水库整治项目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

5.工矿业区。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开采及采空区。

6.其他区域。学校、医院、风景旅游区、河道两侧、水库周边、弃土弃渣收纳场等。

(四)重点防范对象和灾种。

根据已开展的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成果,结合2021年全市汛前地质灾害检查情况,全市重点防范对象为已排查出的187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巴州区(平梁镇42处、曾口镇24处、枣林镇21处、化成镇21处、梁永镇20处)、恩阳区(雪山镇40处、玉山镇26处、关公镇20处)、通江县(广纳镇42处、铁佛镇37处、沙溪镇35处、铁溪镇34处、洪口镇32处、永安镇26处、诺江镇23处、毛浴镇21处、长坪镇21处)、南江县(正直镇65处、公山镇34处、集州街道25处、仁和镇23处、侯家镇20处)、平昌县(云台镇52处、响滩镇41处、金宝街道办事处23处、镇龙镇21处、望京镇20处、笔山镇20处)为隐患点重点防范乡镇。

根据调查和统计,全市有滑坡1644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87.73%;崩塌215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1.47%。滑坡、崩塌是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要重点加以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七查”工作(一查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三查防灾避险预案编制落实情况;四查监测预警网络运行情况;五查培训演练开展情况;六查专职监测员信息完善更新情况;七查其他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利用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精准监测;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积极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险(灾)情有效处置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

(一)构建群测群防体系。对已排查出的187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台账,纳入年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管理,及时更新隐患点公示牌、安全警示牌、撤离路线标识,逐点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有效开展巡查监测工作。

(二)完善“空心村”结对帮扶机制。对青壮年外出务工,受威胁农户多为老、幼、病、残、行动不便村民的“空心村”,建立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创新防灾机制,增添防灾举措,逐户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对“空心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避险演练的针对性,增强识灾防灾避灾的主动性。

(三)全面提升科技防灾能力。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全市威胁30人以上以及“空心村”的51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完成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实现自动化监测、预警及省、市、县互联互通。全面推广运用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平台,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能力。

(四)全面完成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实施民生实事项目治理工程6处(恩阳区1处、经开区1处、南江县3处、平昌县1处),避险搬迁安置60户(巴州区20户、通江县40户),全面完成年度民生实事任务。

(五)加快实施工程治理项目。开展实施威胁城镇、场镇、聚居点等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完成23处工程治理项目验收(巴州区5处、恩阳区5处、经开区2处、通江县7处、南江县2处、平昌县2处),15处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巴州区3处、恩阳区2处、通江县4处、南江县3处、平昌县3处)。

(六)开展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全面开展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以隐患识别和风险评价为重点,以实施地灾风险管控、减轻灾害风险为目标,充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手段和高精度定位服务网、数字高程模型等地理信息资源,全面开展地灾隐患早期识别与1∶5万调查和风险评价,对重点地区开展1∶1万精细化调查,查明风险底数。

(七)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院户联防建设工作。将地质灾害院户联防建设作为夯实基层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常态化、长效性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关爱弱势群体,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有效探索。切实做到领导、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院户联防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不容丝毫懈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汛期防灾制度,确保履职到位。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组建防灾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人员、思想、责任和措施四到位。

(二)强化动态巡查,排查地灾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抓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两侧、学校、水库、矿山、水利设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房前屋后斜坡、陡崖地带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采取。在排查中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置隐患点公示牌、安全警示牌、撤离路线标识,明确预警信号、应急避险场所,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优化调整群测群防人员结构,全面推广使用专职监测APP软件,加强监测员考核管理,监督群测群防人员履职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督促相关领域施工企业加强对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科学营地选址,规范施工行为,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并开展本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市、区县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三)强化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及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印发宣传画册、手册,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片,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区县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等基层单位。全面落实一点一预案、一点一挂帮、一点一监测、一点一演练、一点一台账,构建辖区负责、行业管理、点位监控的防灾网络。不断提高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

(四)强化监测预警,精准防范地灾。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应深化合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快速发布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水平。加强短时临近强降雨和局部集中临近强降雨前的预警服务,认真研判降雨趋势,特别是针对乡镇防灾责任人、基层农村村社防灾干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以及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应进行重点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防灾应急会商,落实防范措施。基层组织应及时对辖区受威胁农户预警信息接收情况进行回访,打通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早预警、早防范、早落实,确保安全。

(五)强化预案落实,提升反应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逐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切实强化预案执行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险(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出现灾害前兆、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要提前科学设置避灾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按标准配备救灾物资,保障避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要进一步健全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的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提前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灾)情速报、续报、详报制度,坚持汛期“每日零报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网络报送平台,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工程监管,严防人为地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包括示范村)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七)强化资金投入,保障防治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工作需求及时拨付防灾经费,确保地灾防治的日常管理、值班、宣传培训、汛期突发地灾应急调查处置、地质灾害避让转移安置等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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