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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巴中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19-05-29 16:26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扎实做好2019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雨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环境现状

我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边缘大巴山系米仓山南麓,境内山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95%,丘陵河谷及平坝仅占5%,属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2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巴州区266处、恩阳区368处、巴中经济开发区12处、通江县679处、南江县460处、平昌县436处),地质灾害分布面密度为18.3处/100km2。其中滑坡2066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2.98%;崩塌14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6.48%;泥石流9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0.40%;其他地质灾害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0.14%,威胁群众2万余户9万余人,威胁财产39亿余元。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分析。据气象部门综合预测,2019年总降雨量在1200毫米左右,年总降雨量正常,大雨开始期偏早,结束期偏晚。

预计大雨始于5月上旬,结束于10月上旬。2019年汛期月降雨量预测如下:5月160-180毫米,雨量略偏多;6月120-140毫米,雨量略偏少;7月290-330毫米,雨量略偏多;8月190-220毫米,雨量略偏多;9月110-140毫米,雨量略偏少;10月80-100毫米,雨量正常。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分析。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沟谷深切,地形陡峻,岩土结构松散、裂隙发育,古(老)滑坡众多,加之近年周边区域接连发生地震,我市地质环境更加脆弱,预计2019年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呈现频发、多发、易发、高发态势。南江县、通江县境内靠山临崖地段、倾角较大且具有剪出临空面的顺向基岩斜坡、汇水条件较好的深厚土层斜坡等高危地段应重点防范。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和平昌县境内的红层低山丘陵区域,山前陡缓交界附近、河流两侧局部深厚土层的工程开挖区域、临崖坡面及坡顶边缘、汇水条件较好的斜坡区域等地段应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风险综合分析。5月至10月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非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趋势逐年增加。强降雨是诱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不规范采矿、不合理的工程建设、不科学施工管理和不合理的住房选址等逐渐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及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防御地质灾害能力。

(二)重点防范时段。5月上旬至9月下旬的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以及发生强降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三)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隐患防治区。一是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区域;二是暴雨中心地带;三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人口密集区。

2.重点工程建设区。涉及山体开挖、地下空间开发、切坡建房与开山修路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

3.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公路沿线。全市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县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乡村山区公路沿线。

4.工矿业区。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开采及采空区。

5.其他区域。学校、医院、风景旅游区、河道两侧、水库周边等。

(四)重点防范对象和灾种。根据已开展的区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结合2019年全市汛前地质灾害检查情况,全市重点防范对象为已排查出的22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广纳镇(50处)、东榆镇(39处)、平梁镇(39处)、正直镇(38处)、云台镇(35处)、三河场镇(35处)、毛浴镇(34处)、诺江镇(33处)、仁和镇(32处)、关公镇(31处)、诺水河镇(30处)、永安镇(26处)、上八庙镇(26处)、龙凤场乡(25处)、胜利乡(25处)、文胜乡(23处)、沙溪镇(23处)、杨坝镇(22处)、铁溪镇(22处)、松溪乡(21处)、凤仪镇(20处)、长坪乡(20处)、洪口镇(20处)、泥溪镇(20处)为隐患点重点防范乡镇。

根据调查和统计,崩塌、滑坡是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要重点加以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一)对已排查出的22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台账,纳入年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管理,更新完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及其联系电话,有效开展巡查监测工作。

(二)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全市威胁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安装自动化监测报警设备,实现自动化监测、预警。全面推广运用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平台,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能力。

(三)开展实施威胁城镇、场镇、聚居点等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实施治理工程12处,排危除险75处,避险搬迁安置280户。

(四)开展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年度例行详查,查明城市规划区、重点场镇岩土体分布、工程地质特征及区域活动断裂的分布、发育特征、影响范围,评估建设场地适宜性,分析地质环境承载力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依据,实现科学决策、有效控制、合理规避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落实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主体责任,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防灾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组建防灾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人员、思想、责任和措施四到位。

(二)强化动态巡查,排查地灾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抓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两侧、学校、水库、矿山、水利设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房前屋后斜坡、陡崖地带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采取。在排查中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置安全警示牌、撤离路线标识,明确预警信号、应急避险场所,落实监测人员,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优化调整群测群防人员结构,加强监测员考核管理,监督群测群防人员履职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督促相关领域施工企业加强对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科学营地选址,规范施工行为,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并开展本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报告区县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抄送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三)强化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及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印发宣传画册、手册,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片,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区县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等基层单位。

(四)强化监测预警,精准防范地灾。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应深化合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快速发布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水平。加强短时临近强降雨和局部集中临近强降雨前的预警服务,认真研判降雨趋势,特别是针对乡镇防灾责任人、基层农村村社防灾干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以及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应进行重点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防灾应急会商,落实防范措施。基层组织应及时对辖区受威胁农户预警信息接收情况进行回访,打通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早预警、早防范、早落实,确保安全。

(五)强化项目监管,严防人为地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包括示范村)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六)强化资金投入,保障防治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求及时拨付,确保地灾防治的日常管理、值班、宣传培训、汛期突发地灾应急调查处置、地质灾害避让转移安置等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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