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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0-05-29 11:43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17号)、《巴中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市安委〔2020〕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着力防范化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系统内安全生产各项重点任务,坚决防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学习活动

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省及市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在“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的宣传教育,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各部门(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业务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关,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应急等部门统筹推进矿山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认真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保障。〔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细化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市实施细则和办法,认真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39号)及市安委会明确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厘清部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职责边界和分工,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落实到科(股)室。(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

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20年8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并认真落实,2020年12月底前取得实效。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部安全监管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切实做到照单履责、按单办事。〔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配合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积极配合应急等部门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井),配合应急部门稳步推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配合应急等部门做好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专项治理,巩固治理尾矿库“头顶库”成果,做好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发利用科、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修复耕保科、地勘矿产科、地灾防治科、地环站、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我市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化工园区(集中区)风险隐患,认真落实涉及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发利用科、空间规划科、用地规划科、用途管制科、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地灾安全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

认真开展汛期地灾安全隐患点排查,在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景区景点、重要工程进行排查巡查。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工作制度,对巡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统一管理;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与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责任人等;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计划,分期分批落实治理任务,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制度、销号制度、通报制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地灾防治科、安全生产办公室等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配合开展铁路(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及道路交通货运源头、城市道路塌陷专项治理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铁路(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铁路(高铁)沿线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铁路(高铁)沿线违占违建、私搭乱建的违法用地行为,对铁路(高铁)沿线因安全、环境等不合格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对铁路(高铁)沿线已关闭的矿山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货运源头综合治理及城市道路塌陷专项治理。〔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修复耕保科、地勘矿产科、地灾防治科、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认真履行《巴中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依法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消防站用地,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并监督实施。〔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用地规划科、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项目规划科、修复耕保科等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认真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地灾治理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地勘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地勘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探矿权范围内探矿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职责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地灾治理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修复耕保科、地勘矿产科、地灾防治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关闭煤矿、停产整顿煤矿、矿产资源开发热点地区及其他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卫片检查、动态巡查、实地核查、储量动态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及时发现并予以查处;对因安全等不合格,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对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或到期未延续的矿山企业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将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应急部门调查处理。〔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地勘矿产科、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在矿业权出让、政府土地供应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发利用科、地勘矿产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

认真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考核。按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配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的巡查检查,并对发现的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避免因工作不力或整改不落实被追责问责。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认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考核的奖惩机制和考核办法。〔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扎实做好机关日常安全工作

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对外来人员严格落实登记管理制度,夜间和节假日加强值班巡查;对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安全用电、用气、驾车的日常教育培训,严防火灾、煤气中毒、财产被盗、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后勤人员加强培训管理,严格对食堂所有餐具、食品加强检测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加强涉密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严防涉密事件发生;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发现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事件及时报告。〔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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