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确定平昌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修订工作服务费用,根据工作需要,现向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意愿参与的技术服务单位公开询价。
一、项目简介
为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要求,拟在我县辖区范围内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次修订范围为平昌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在充分调查、合理采样等基础上,对现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所列补偿类型、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整修订。
(二)工作成果要求
根据省厅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形成相应的文字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图件资料、表格成果、影像成果、数据库(含更新图层和全库)、技术报告等成果。提交的文字、图件、数据库及其他成果符合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四川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三)完成时间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2023年3月31日前,修改完善测算成果,按程序组织开展听证、专家论证、公示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最终成果;2023年9月30日前,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项目名称
平昌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项目。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五、报价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函及报价构成明细表(加盖鲜章,模板附后);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企业资质(格、信)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其他事项
有报价意向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下午18时止,将资料提交至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6室。
注:可通过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现场提交或者QQ邮箱发送(需发送加盖鲜章的扫描件)3种方式提交报价函。
七、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我单位将根据报价情况,参考确定该项目预算控制价。其他相关情况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平昌县信义大道18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827-6222446
邮 箱:499948689@qq.com
九、附件
《平昌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项目报价的函》(模板)。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