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01-12 00:00 截止日期:2021-01-20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鼓励开展传统建筑设计创新,有序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品质,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公示征求意见,请将意见或建议于2021120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地址:巴中经济开发区尚府路271号

联系电话:0827525712318398910667

邮箱:261019679@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12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

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开展传统建筑设计创新,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进一步提高宜居品质,加快建设成渝地区休闲度假后花园,现就《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适用范围

进行传统建筑设计创新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仅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的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商业用地性质建筑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

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确定方式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须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必要时可采取带项目设计方案出让。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已审批建筑设计方案的项目不得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支持措施

鼓励传统建筑开展创新试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落实对应的奖励措施:

(一)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设计建设开敞式空中公共活动平台,仅作为公共绿化、公共休闲、邻里之间公共交流的空间,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设计建设外挑空中花园,空中花园两层通高且空间高度不低于5.6米,无围护结构但有围护设施、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每套住宅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可突破《巴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中关于阳台及附属结构面积不大于该套户型建筑面积20%的限制和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限制。

(四)按照专项规划实施完成并通过专项核实验收的空中花园60%部分绿化,可按其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项目绿化面积和绿地率。

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

(一)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每套住宅户型设计的建筑面积应大于120平方米。空中花园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外挑尺寸宜大于4米小于6米,投影面积小于该套户型建筑面积的30%且不大于50平方米。

(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设置空中花园的,不得再设置观景阳台、结构板、入户花园等,可设置一处必要的生活阳台,其面积不大于5平方米。

(三)空中花园的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主要种植灌木、藤蔓、花卉,适当种植小乔木,其绿化面积不得小于水平投影面积的60%

(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开敞式空中公共活动平台、空中花园的设计、建设应充分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其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及消防和安全距离等须满足相关规范,并充分保障业主的生活隐私权。

(五)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空中公共活动平台设计、空中花园绿化方案应与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统一规划、同步报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五、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后续管理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发关于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及物业费缴纳等内容的《补充协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网签合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及购房业主签订《补充协议》。

(二)开发企业负责空中公共活动平台、空中花园的绿化实施及申请专项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绿化植物的统一管护、补植等。

(三)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执法管理,严禁业主乱搭乱建、擅自改造空中花园或改变空中花园的使用功能,严禁更换绿化植物品种或改变植物配置比例,确保每户、每栋建筑空中花园植物配置基本一致,外观立面整体协调和美观。

本补充规定自2021XXXX日起施行,有效期XX年。




发表意见

  • *您的姓名:

  • *联系方式:

  • *您的意见: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