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19-07-01 15:41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收费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格[2016] 2559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布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8] 153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5号)

计费单元

不动产登记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中已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收费项目

住宅类(元/件)

非住宅类(元/件)

定额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80

550

2、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80

550

3、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80

550

4、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计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80

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5、申请不动产权利异议登记

40

275

 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6、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0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0

8、廉租住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

0

9、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0

10、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0

11、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0

只收工本费

1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10

13、申请宅基地所有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10

14、增加、补办不动产权属证书

10

缴费方式

1、现金

2、POS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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