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城市、镇规划区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通过核实并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意见。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核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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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包括:地块置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申请单位信息等。(2)原件1份,加盖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可在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下载示范文本模板 |
2 |
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和不动产权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A4纸打印1份,加盖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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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出让价款交纳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A4纸打印1份,加盖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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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核实测绘成果报告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含宗地竣工验收图 |
5 |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绘报告(建筑工程提供)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同时提交两个计算规范的报告 |
6 |
规划实施情况公示材料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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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违法建设提交 |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含用地核验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按多验合一时限办理,转外时限除外)。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用地检查核验意见通知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受理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27-5775617,5265810
(二)投诉监督电话:12345;0827-2221890
十一、注意事项
需满足如下申请条件:
(一)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建设竣工;
(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已完成;
(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已按规定恢复;
(四)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结案;
(五)规划实施情况已公示;
(六)所需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