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登记的采矿权,申请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法人。
二、设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四款:规范采矿权抵押备案、注销条件。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抵押双方备案申请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采矿权有偿取得(处置)凭证 |
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提交单位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
4 |
采矿权人出具的采矿权权属无争议的承诺,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权属无争议的证明及是否在本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说明 |
原件1份。 |
承诺书,申请人自备;证明、情况说明,由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 |
|
5 |
采矿权人出具的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或查封、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的承诺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的协议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6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提交单位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
7 |
抵押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执照(含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提交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8 |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提交由企业法人单位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
(1)办理事项和权限与授权委托书一致。身份材料真实,与原件一致,符合要求。(2)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投资建设集中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巴中市“市民之家”投资建设集中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名称
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投资建设集中受理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27-5775617,5282103
(二)投诉监督电话:12345;0827-2221890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