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
二、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三、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与身份证明主体及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一致;
(二) 申请换证、补证的不动产与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一致;
(三)当事人遗失(灭失)声明刊发时间满足规定期限;
(四)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一)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 件 |
登记机构提供 |
(二) |
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
1.法人登记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 组织机构代码证;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5. 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的,不再提交:1.法人登记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 |
1.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经依法公证;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
原 件 |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
(四) |
换证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补证的,提交遗失、灭失声明的相关材料。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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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0.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川国土资办函[2018]153号、财税[2019]45号。
(二)收费标准
补办证书10元/本;换证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二楼48---63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619(市中心窗口)
0827-8668847(巴州区分中心窗口)
0827-3368292(恩阳区分中心窗口)
0827-5775629(经开区分中心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12345;0827-2221890
十二、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