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第八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条件
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一)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 件 |
登记机构提供 |
(二) |
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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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登记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 组织机构代码证;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5. 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的,不再提交:1.法人登记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 |
1.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经依法公证;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
原 件 |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
(四) |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举证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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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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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1.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2.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更正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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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0.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川国土资办函[2018]153号、财税[2019]45号。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二楼48---63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619(市中心窗口)
0827-8668847(巴州区分中心窗口)
0827-3368292(恩阳区分中心窗口)
0827-5775629(经开区分中心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12345;0827-2221890
十二、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