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二)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三、申请条件
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人是异议登记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一)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 件 |
登记机构提供 |
(二) |
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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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登记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 组织机构代码证;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5. 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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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的,不再提交:1.法人登记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 |
1.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经依法公证;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
原 件 |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
(四) |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或已经判定不动产权利归属的生效法律文书。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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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0.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川国土资办函[2018]153号、财税[2019]45号。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二楼48---63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619(市中心窗口)
0827-8668847(巴州区分中心窗口)
0827-3368292(恩阳区分中心窗口)
0827-5775629(经开区分中心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12345;0827-2221890
十二、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