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异议登记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1-10-19 15:36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申请条件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构提供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1.法人登记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 组织机构代码证;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5. 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的,不再提交:1.法人登记证;2.企业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1.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经依法公证;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四)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五)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六)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0.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川国土资办函[2018]153号、财税[2019]45号。

(二)收费标准

1.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

(备注:减半收取。)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二楼48---63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619(市中心窗口)

         0827-8668847(巴州区分中心窗口)

         0827-3368292(恩阳区分中心窗口)

         0827-5775629(经开区分中心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123450827-2221890

十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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