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经营权,尚未办理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持相关申报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经营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三、申请条件
由林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经营权流转双方共同申请。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一)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 件 |
登记机构提供 |
(二) |
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
1.法人登记证书;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 组织机构代码证;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5. 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的,不再提交:1.法人登记证;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 |
委托材料:(1)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经依法公证;(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
原 件 |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
(四) |
权属来源材料:(1)申请登记宗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2)流转合同原件;(3)流转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意见材料,包括:国有林地需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材料;集体林地需提供发包方备案的意见材料;(4)组、村、镇(乡)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四川省 林权登记审核表》;(5)申请登记宗地公示情况证明;(6)权籍调查成果资料:部分流转的还应提供流转部分的宗地附图及基本信息。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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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二)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件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二楼)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619(市中心窗口)
0827-8668847(巴州区分中心窗口)
0827-3368292(恩阳区分中心窗口)
0827-5775629(经开区分中心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12345;0827-2221890
十二、常见问题
无